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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两会上的政府事情陈诉陈诉已经给出了清晰的政策动向:16%的税率降到13%,10%的税率降到9%,6%的税率保持稳定。但现在大家最体贴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现在还不知道详细哪一天施行新的税率,2019年3月5日的政府事情陈诉和3月7日的财长答记者问都没有提及这个准确的时间问题。
可是有网友在微信中留言,声称是4月1日开始。一、增值税政策执行时间?我小我私家认为四月一日开始时间过于紧张,可是这不故障我们对一个只要技术性细节的讨论。我们不妨假设(注意是假设)本次降税率统一在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2019年4月1日前后,开票税率的适用的基本原则还是取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无论是哪一种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的,根据原税率开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的,根据新税率开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绝不即是当事人条约的签订日期,有的同学说了,条约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签订的,根据原税率开票。
条约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根据新税率开票。这个只要仔细看看增值税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划定,就知道是站不住脚的。
涉及销售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去判断;涉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五条等去判断。第二、2019年4月1日以后,增值税新系统是否还可以开具出原税率16%和10%的发票?笔者认为系统仍然可以开出16%和10%的发票。好比对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确定纳税义务时间的事项,因故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开票,系统应当可以开出原税率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根据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可是如果推迟开票且前期并未申报纳税,有袒露自己推迟申报的风险。
这个问题需要提前解决。第三、新系统是否会允许存续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24点之前开具税率为13%和9%的新税率的发票?我们明白,新税率的发票不会允许提前开具,在现在系统开票状态下,系统应该会对新税率的开票节点做出限制,企图混水摸鱼的企业 不要把税务机关当傻子。
第四、2019年4月1日前,存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在系统中追加新税率?我们明白,适用新税率是一个法定事项,不属于税收优惠事项或者特别处置惩罚事项,税务机关不会要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授权,没有这种须要也没有这种可能。税务机关会主动升级系统后台,置入新税率。除非纳税人基础无法接通互联网。
二、附:减税降费疑难问题25答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号通告)第五条划定 “转挂号日前一连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一连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凌驾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挂号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挂号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尺度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尺度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划定执行。
”问: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转挂号日前一连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一连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凌驾500万元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是否可选择转挂号为小规模纳税人?答:可选择转挂号为小规模纳税人。2. 2019年可选择转挂号的纳税人规模是什么?答:转挂号日前一连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一连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凌驾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挂号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可选择转挂号的纳税人,涵盖包罗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号通告)第十条划定,为了便利纳税人开具使用发票,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治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尺度调整后,月销售额未凌驾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
除上述情况和销售额尺度同步伐整外,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事宜根据现行划定执行。”问:住宿业、鉴证咨询业、修建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的尺度是否同步从月销售额凌驾3万元(季度销售额凌驾9万元)调整至月销售额凌驾10万元(季度销售额凌驾30元)?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巨细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规模等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8号)划定,自2019年3月1日起,住宿业,鉴证咨询业,修建业,工业,信息传输、,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住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治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尺度的限制。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号通告)第十条划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凌驾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治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灵活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问:(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凌驾10万元的,是否强制使用增值税发票治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灵活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未使用增值税发票治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凌驾10万元,是否可以不使用增值税发票治理系统,而是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答:(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凌驾10万元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使用增值税发票治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灵活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未使用增值税发票治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凌驾10万元,原则上不纳入增值税发票治理系统推行规模。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治理问题的增补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划定,未到达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问:这里的起征点金额是几多?是否根据通告2019 4号提高到月不凌驾10万元(季30万元)?答:增值税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措施》执行。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号通告)第四条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小我私家,接纳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凌驾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治理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52号)同时废止。
”问: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属于接纳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凌驾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答: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属于接纳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凌驾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4号)关于转挂号为小规模的相关新政,请问是否仍仅适用于原来因较低尺度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和商业企业?如果是因为统一500万尺度后的工业或者商业一般纳税人现在是否可以转挂号为小规模纳税人?答:2019年可选择转挂号的纳税人,涵盖包罗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切合转挂号的条件即可选择转挂号为小规模纳税人。8.总局通告2019第4号第六条,现行划定应当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凌驾10万元,无需预缴。
请问季销售额未凌驾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答:4号通告所有条款所称“月销售额未凌驾10万元”,不仅包罗按月纳税不凌驾10万元,同时也包罗按季纳税不凌驾30万元。季销售额未凌驾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需预缴增值税。9.4号通告划定了转挂号日前一连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一连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凌驾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挂号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挂号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尺度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尺度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划定执行。是否转小规模条件不再执行18号通告第一条,相当于转小规模的条件放宽。
答:是的。10.月销售额未凌驾10万元的保险署理人,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答:是的。
11.修建业自开增专发票的条件是否从9万到30万?答:修建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治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尺度的限制。12.对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4号文件第五条划定,转挂号日前一连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一连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凌驾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挂号为小规模纳税人。
这一条是否包罗营改增企业,是否有行业限制?答:2019年可选择转挂号的纳税人,涵盖包罗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行业限制。
13. 2019年度转挂号的条件,除了累计销售额不凌驾500万元的尺度以外,是否有其他限制?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如何盘算?答:2019年度转挂号的条件,除了累计销售额不凌驾500万元的尺度以外,没有其他任何限制,累计销售额的盘算尺度,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挂号治理措施》的有关划定执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按差额之前的销售额盘算。14. 2018年5月1日之后挂号为一般纳税人的是否可以转挂号为小规模纳税人?答:无一般纳税人挂号时间要求。转挂号日前谋划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根据月(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累计销售额,确定是否切合转挂号的条件。15. 根据现行划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度申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凌驾10万元,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但季度销售额未凌驾30万,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答: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凌驾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16. 2019年4号通告第八条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未凌驾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划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销售额凌驾10万,可是当季度销售额未凌驾30万元,现在对代开的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答:可以申请退还。
1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中第三条由省确定的关于资源税、附加税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何时公布?如何执行?答:停止2019年2月19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公布地方6税2费减征政策文件,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18.小规模纳税人已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规模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划定,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凌驾1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中第四条中讲明相关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此种情况如何叠加享受?答:小规模纳税人切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规模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划定的,可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此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0,不存在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其他政策优惠后,另有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切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划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享受优惠。19.现在针对起征点如何界说?是按次不凌驾500,按月不凌驾2万;还是按次不凌驾500,按月不凌驾3万;还是根据通告2019年4号文件提高至按次不凌驾500,按月不凌驾10万元?答:增值税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措施》执行。
20.对于总局2019年4号通告第三条的划定是:“按牢固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换。”问: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可以选择纳税期限?答:我们在4号通告的政策解读中举行了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额和纳税期限差别,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存在差异。因此,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实享受政策,4号通告明确,根据牢固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凭据自己的实际谋划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
同时,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也明确了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换。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
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换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换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换。21. 凭据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划定,根据现行划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凌驾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本通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凭据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14号第四条划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小我私家转让其购置的住房外,根据以下划定缴纳增值税:(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用度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5%的征收率盘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用度为销售额,根据5%的征收率盘算应纳税额。除其他小我私家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本条划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小我私家根据本条划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问:如果机构所在地和不动产所载地一致,是否还需要预缴?如不需预缴,是在向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按第一条的划定举行减免税吗?答:机构所在地和不动产所在地一致,如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凌驾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如凌驾10万元的,当期仍需预缴税款。22.问:(1)通告2019年4号中,第五条划定的转挂号条件中“累计销售额未凌驾500万”,那么免税销售额是否计入销售额规模?(2)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4号第三条划定:“三、按牢固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换。
”请问纳税期限变换有没有划定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还是自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变换?答:(1)累计销售额包罗免税销售额。(2)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换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
23.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划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凌驾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划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如果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按现行划定管理了丢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答:可以申请退税。24.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4号文件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发生的多缴税款可以申请抵扣税款吗?答:小规模纳税人因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4号文件第六条发生的多缴税款,可以向预缴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第八条、第九条发生的多缴税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5. 经纪署理人集中开票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增值税的免税尺度是月销售额是否一并调整为不凌驾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答: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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